第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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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城東扶輪社為發揚扶輪服務社會之精神,並鼓勵協助清寒優秀學生奮發向上,順利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獎(助)學金管理及運用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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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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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之最高主管單位為本社理事會,負責本辦法之修改、廢止及監管等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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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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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議委員會得將本獎(助)學金捐助予大學以上之優秀清寒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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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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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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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為就讀北北基桃等地區之大學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學生,或碩士班研究生,且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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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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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、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(免修者除外)75分以上始得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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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已有公費待遇及其他獎(助)學金,不予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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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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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(助)學金頒發金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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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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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每學年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伍仟元整與獎狀一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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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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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所每學年每名頒發新台幣二萬伍仟元整與獎狀一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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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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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冠名指定捐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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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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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(助)學金之申請,每學年受理一次。申請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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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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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(助)學金公告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。 |
(二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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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(助)學金公告地點:本社網站或相關合作學校。 |
(三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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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(助)學金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。 |
(四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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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繳交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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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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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具申請書乙份,請至台北城東扶輪社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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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ttp://www.rotary-me.org.tw)下載本申請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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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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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傳(生活自述)乙份及一篇「我所認識的國際扶輪」(以500字為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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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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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具下列任一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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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鄉鎮市區公所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(須註明學生姓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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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清寒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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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就讀系所教授推薦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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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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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同戶及同戶之子女全年度所得資料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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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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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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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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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(需註明班(系或所)上名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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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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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。 |
8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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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優秀表現佐證資料影本:如研究生得檢附研討會或期刊論文著作影本、已投稿文章之接受證明文件或研究計畫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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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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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程序:申請人備妥第六條第四點之資料,於第三點申請期間內,將資料送達台北城東扶輪社(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1巷13號2樓 電話:2516-7715)。申請資料不完整或內容填寫不詳實者不予受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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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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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推薦之申請人其申請方式比照個別申請人之方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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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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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獎學金採二次發放,經審議通過之受獎人,須達成以下之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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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第一次發放由台北城東扶輪社通知受獎人於指定之日期領取獎金,頒發獎項時,若受獎人無法出席者(不得代領),視同放棄領受本獎(助)學金。 |
(二) |
第二次發放需同意參加由本社之扶青社舉辦之「社區服務」活動義工達積分者(5個活動中需參與3個),以具體展現「取之於社會、用之於社會」之精神。 |
(三) |
若入選學生無法履行上述義務,本社可終止對該學生獎學金第二次之發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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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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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經台北城東扶輪社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社理事會修改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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